百事達建設公司銷售花蓮市「帝寶凱悅」建案廣告不實罰100萬元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25)日第907次委員會議決議,百事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百事達公司)銷售「帝寶凱悅」建案,於光碟、報紙、網頁之廣告,宣稱「SPA游泳池」、「活力健身房」、「舒活瑜珈室」、「專業撞球室」、「看海聊天室」、「卡拉OK室」、「五星飯店迎賓大廳」等設施,及將裝潢樣品屋之陽台位置設計為室內空間之一部分等,就商品之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爰命其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並處百事達公司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百事達公司於售屋廣告光碟、自由時報、Yahoo奇摩拍賣網站、www.bqhouse.com.tw網頁等宣稱公共設施,包括「SPA游泳池」、「活力健身房」、「舒活瑜珈室」、「專業撞球室」、「看海聊天室」、「卡拉OK室」、「五星飯店迎賓大廳」等設施,實際為違建物,據瞭解前述公共設施分別設置於B棟地下一樓、AB棟一樓,及B棟頂樓,然查該建案各樓層竣工平面圖,並未規劃前述公共設施,復據花蓮縣政府表示,該建案建築物規模為地下1層地上12層使用,其中建築物地下1層使用用途係屬防空避難室附設停車位之空間,屋頂層使用用途為樓梯間、機械室使用,該建案地下1層及屋頂層之使用用途並無游泳池等公共設施,倘百事達公司未依原核准用途使用,係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是百事達公司於廣告宣稱上述公共設施,與建築法核定用途不符,足使一般大眾誤認廣告所繪示之SPA游泳池、活力健身房及舒活瑜珈室等公共設施均屬合法使用,其表示與實際之差異,顯已逾越一般大眾所能接受之程度。況本案百事達公司於使用廣告時,建案已竣工,其已預知或可得而知其日後給付之內容,無法與建築法等法令規範相符,卻仍以前述公共設施製作廣告,影響一般大眾為合理判斷並作成交易決定,核屬對商品之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公平交易委員會並表示,百事達公司另將現代2房裝潢樣品屋之陽台位置作為餐廳及廚房空間使用,查系爭建案樓層平面圖記載A棟、B棟、C棟2樓至12樓每戶有陽台1至2處,惟按現代2房之裝潢樣品屋內容,該陽台位置為廚房或餐廳之一部分,且經現場勘查發現A棟C戸6樓以下陽台外推1處,A棟與B棟之D戸各樓層皆陽台外推1處,作為室內空間使用,整體觀察裝潢樣品屋予人印象,易使消費者誤認該建案陽台所在位置為室內空間之一部分,可比照規劃使用,是百事達公司以陽台外推之裝潢樣品屋,增加室內空間,對於消費者顯具招徠效果,足以影響具有普通知識經驗之相關交易相對人為合理判斷並作成交易決定。復據花蓮縣政府表示該建案地上2樓至12樓依原核准圖說設置有陽台,倘陽台外推作為室內居室使用或其他非原核准作為陽台之使用,即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建築違規使用之規定。是百事達公司系爭廣告表示之內容,有遭建管單位查報拆除等處分風險,與一般消費大眾之認知有相當大之差距,其差距已逾越一般大眾所能接受之程度,且足以引起一般大眾錯誤之認知或決定,故百事達公司就其商品之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款規定,洵堪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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