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 中華民國98年2月5日發布
和暘建設公司銷售台北市永康街「信義新象」預售屋未揭露各戶持分總表等違反公平法罰20萬元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4)日第900次委員會議決議,和暘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銷售「信義新象」預售屋,未揭露各戶持分總表或列出各戶各項目之持分占總共用部分之比例,並提供公眾閱覽、分送或自由取閱,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依同法第41條規定,命其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該違法行為,並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預售屋共用部分的分配涉及房地交易面積及房屋價值的計算,而各戶持分總表是購屋人瞭解全區公設分配情形及辨別公設分配是否公平的主要依據,都是預售屋買賣的重大交易資訊,因此建築開發業者於預售屋交易過程中,應在房地產買賣契約書中,列舉各共有人所分配的公共設施項目,並載明公共設施面積或比例分攤的計算方式、各戶持分總表應足以顯示全區公共設施分攤的計算結果,至少應列出各戶各項目的持分占全部公共設施的比例,並自行決定採行提供公眾閱覽、分送或自由取閱的方式讓購屋人瞭解,以符合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及「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預售屋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第3點第2項第4款所規範的意旨。
據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和暘建設公司於銷售「信義新象」預售屋時,雖在買賣契約書中列舉各共有人所分配的共用部分項目,並載明共用部分的持分面積,但針對足以顯示全區共用部分分攤計算結果的各戶持分總表,或各戶各項目的持分占總共用部分的比例,該公司並未明列,也未提供公眾閱覽、分送或自由取閱,因此不符前開規範說明,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
公平交易委員會經審酌和暘建設公司的違法動機、危害程度、違法情節、營業規模及違法後態度等情狀,依公平交易法第41條前段規定,作成前開處分。
目前分類:預售屋 (1)
- Feb 05 Thu 2009 12:58
預售屋未揭露各戶持分總表等違反公平法罰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