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未負擔家計 60萬卡債夫免代償還
2012年11月09日18:52
嘉義縣一對結婚20年的劉姓夫妻,去年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登記,劉妻積欠台新銀行60餘萬元卡債,台新銀行因劉妻無力還款,乃向嘉義地院訴請劉夫代為償債,獲判勝訴。劉夫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審理時,劉母及劉妻均證稱,劉妻從未負擔家中經濟,合議庭改判劉夫勝訴定讞。
法院調查,劉妻因簽賭六合彩、買樂透彩,致積欠60萬元卡債。法院判劉夫應代為償債,但劉夫認為劉妻婚後常離家,很少分擔家中生活事務及照顧子女,出外打零工所得都自己花用,劉家貸款購買房子也是由他及母親分擔,妻子對家中經濟毫無貢獻,不得請求分配剩餘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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